信息发布时间:2017-08-31 16:51:19 【字号 大 中 小】
一、 项目界定
综合交易项目是指经核准进入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之外的项目。
二、 项目申报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先进行网络申报,再携带纸质资料至业务受理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
2、项目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至服务大厅窗口领取报名名单,预约安排开评标时间、地点。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报名截止后售卖招标文件,按要求组织落实招标答疑或形成答疑文件(补充文件)。
三、评标专家抽取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至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
四、投标报名
投标人至服务大厅窗口报名。
五、开标评标
1、投标人应携带招标文件所载明的所有资料参加开标大会。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要求组织、主持开标活动。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须落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汇总表》送至评标室。遇由招标人推荐评标专家的项目,须将纸质专家签到表送现场管理处(2号楼二楼专家签到地点)。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须配合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做好项目交易情况记录,评标完毕后将评标报告(含打分情况)简易装订送综合交易处。
5、开标、评标的全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着红马甲。
六、中标公示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纸质版、电子版中标公示送综合交易处进行网上公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纸质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等送综合交易处进行项目归档。
七、保证金退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中标人退还保证金,综合交易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事宜。
八、其他事项
1、有关项目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招标人应持监管部门书面意见联系综合交易处办理;有关红马甲事宜联系现场管理处。
2、交易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执行现场管理有关制度、操作流程,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有违上述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予以制止并按照规定抄告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异议之处予以解释;遇反映招标文件有歧视性、不公正、违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应立即向监管部门反映,并由监管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4、相关联系电话:
(1)业务受理处:0571-85085440
(2)综合交易处:0571-85085556
(3)现场管理处:0571-8508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