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7-31 09:32:00 【字号 大 中 小】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收费公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
1、单位名称: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7〕100号)第十六条第三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对进场交易的项目收取费用。”的规定,2017年8月1日起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交易中心场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单位名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单位:各中介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
收费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代理服务
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参考:
1、《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废止);
2、《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废止);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废止)。
收费标准:
根据或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按中标让利率收费或协商收费。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79-9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