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2-26 11:13:01 【字号 大 中 小】
湖发改价格〔2018〕206号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68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湖州市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取消湖州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和席位费等费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时除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向交易双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体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负担。
二、调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招投标中标价,分档定额计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提供的矿业权、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权)交易服务免收交易服务费。
四、本通知自2018年9月20日起施行,原《湖州市发展计划委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计物价〔2003〕125号)和《湖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市招投标中心有关收费的批复》(湖计物价〔2004〕160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附件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价 | 收费标准(万元) |
200万(含)以下 | 0.15 |
200万-500万(含) | 0.4 |
500万-1000万(含) | 1.2 |
1000万-2000万(含) | 2 |
2000万-5000万(含) | 3 |
5000万-1亿(含) | 4.5 |
1亿-3亿(含) | 6 |
3亿-5亿(含) | 7 |
5亿-10亿(含) | 9 |
10亿以上 | 10 |
注: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并对外公示;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对应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收,分档值及标准同上。 |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建设局、交通局。 |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