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08-31 09:19:27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中标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阳光招标,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述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是指《 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所包括的内容。
二、公示内容
1.中标候选人;
2.评标过程中被否决的投标人及被否决投标的依据;
3.中标人。
如招标文件有扩大公示范围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三、公示时限
招标人一般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和被否决的投标人,公示期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公示媒体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
五、实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 〇 一四年五月四日